台北市警察局上午在大佳河濱公園舉行常訓跑步,刑警大隊督察組員50歲許的吳欽進,跑完3000公尺後身體不適,待在公務車內休息。同事再發現時,他已癱軟無意識,緊急送往馬偕醫院,到中午急救無效,宣告不治。

這是警察常訓中再一起嚴重意外。警察跑步出意外,時有所聞,去年三月台北市大同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馮照明,在北縣中和國小運動場跑步時昏倒,雖送醫急救,仍告不治,也疑與台北市警局最近舉行年度常訓,測驗3000公尺跑步有關。

前年5月中旬,台北市中正二分局警備隊員警高正明,參加3000公尺的跑步常訓,當天晚間7點多,高下班返家後突然覺得身體不適,凌晨在家卻突然口吐白沫,送醫後不治。

多年前,南港警分局一名員警為符合跑步計時的規定,強忍不適勉強跑完,結果心臟病發,送醫不治,身後留下孤兒寡婦,引發外界指責外,警方也多次針對規定是否合理作出檢討。

上午,市警局多個單位聯合常訓,按年齡分組進行3000公尺跑步訓練。吳欽進依年齡分在40至50歲一組,按規定在24 分鐘內跑完全程,感到身體不適,進入一旁的公務車內休息。

未料,常訓結束後,其他員警在10時46分發現吳癱倒在車內,已無意識,由待命醫護人員先急救,接著緊急送往馬偕醫院搶救。不過,搶救到中午,他仍無心跳、呼吸等生命跡象,宣告不治。

警察例行常年訓練,課目包括射擊、柔道和跑步等,用意在於維持員警們健康的身體素質與精進武技。不過,多次常訓意外中,跑步訓練「出事」比例最高,最值得檢討改進。

常訓跑步的路程是3000公尺,原本規定員警「慢跑」完全程,但分組依20至40歲要在18分鐘內、40至50歲在24鐘內、以及50歲以上在30分鐘內跑完,把慢跑變成「賽跑」,曾一再造成員警身體不適、甚至發生意外和遺憾。

一般沒有跑步習慣的民眾或是學生冒然為了成績或是跟他人

競爭而快跑非常容易發生休克或是心臟衰竭現象。

跑步需要長時間按步就班的從快走到非常慢的慢跑

到慢慢跑到依照個人狀況練跑。

跟學生有時就會聊到在學校跑步要非常小心不要一時為了

成績快跑,以前我讀書時就發生過我同學為了跑百米得名

跑完當場昏倒還好後來沒事。

跑步是一項健康的運動但是若沒有考慮清楚就冒然訓練

會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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