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因]
昨天送信時不小心在三和路四段135巷7號騎樓下摔跤,當時聽到住戶要跟我問掛號的事才一轉身就整個人摔在
騎樓下,略為往外傾斜的濕滑磁磚就這樣大意摔了一跤下去時右手腕撐地,心想完了因為很大力所以爬起來時超痛的
住戶還問有沒有關係?而這一問剛好也是我在今天能夠請假的見證人,接下來忍痛送完剩下的信才回局裡。
[處理]
中午回到局裡請稽查幫忙處按摩一下傷處邊的穴道,這樣稍微舒緩了一點疼痛感但是之後刷完掛號後手腕處更痛了
好不容易兩手併用的丟完平信但是已經沒有辦法排信了,請示過網管人員後幫忙隔天(今天)調班
而接下來的排信就請稽查幫忙找人加班處理了,下午四點前回家拿健保卡後趕去溪尾街的骨科診所
看病,有順便照x光還好沒傷到骨頭另外也打了消炎針患處稍微不痛了。
今天(28號)上午九點趕去署立台北醫院看骨科門診,醫生一看也知道要請證明的先去照x光後看來只有手腕
邊處有一點小塊但是醫生有按患處沒有疼痛感可能是舊傷?
看完後開了診斷證明書,馬上趕去局裡請公傷假。
[請假程序]
去年的運動會有經驗這次以為只要有公立醫院證明就很容易請了但是事與願違
一去就被念了好久說沒先去公立醫院掛急診,沒有當時的診斷證明就缺乏事發經過的前因
後來只好把診所的證明書拿來補一下證明當時有去看過了,後來寫了事發經過情形
及寫了公傷假單才算完備,反正就是一切按照程序走一遍至於傷的多重對於上面的人來說不是
重點了,都是一個自保心態。
回家前有去建安骨科開診斷書算是當作昨天有去看病的依據。
再一次經驗下次希望別再發生了,這種假放的雖多但是也會扣錢的這次要是放14天少說扣個五六千元
0427: 診所 150 護腕 159
0428 :台北醫院 443 診所證明 200